北歐各國離婚率高達44%至47%之高,即約每兩對男女就有一對離婚, 似乎普遍得像普通情侶分手一樣。
香港的夫妻離婚後通常會協議決定其中一方作孩子的主要監護人,而另一方多數只有探望或假期照顧權。北歐社會講求平等, 父和母都要負起養兒育女的責任,雙方會協議出雙方照顧孩子的比例,例如80:20,就會一方照顧孩子五日半, 而另一方就負責一日半 。 因此不少北歐孩子每個星期都要搬來搬去。曾有丹麥朋友表示,雖然她很想搬到首都居住,但礙於她要和前夫分擔照顧孩子的負任,而現任的同居男友又要一起照顧他和前度所生的孩子, 如果要搬,豈不是要帶同大家的前度們一起搬?而前度們已經又跟其他人有了小孩,所以前度的現任又和其他人分小孩⋯⋯他們就是像鏈一般緊扣,要搬可能要半個鎮一起搬! 有時家庭只有一個屬於兩人的孩子,有時有三個,有時就有五個(當雙方都要照顧與前度的一對孩子時)。他們的下一代雖然在同一屋簷下成長, 卻有些沒有任何血緣關係。香港人聽上去可能會覺得很奇怪,但這正正是不少北歐家庭的真實寫照。
節錄自—冬秋冬冬-香港人的北歐生活手帳